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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182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工会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以及非实物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的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会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末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账款核对时发现短缺或溢余的库存现金

1.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现金短缺的,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按照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投资”、“无形资产”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其他应收款核销]或“资产基金——投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三)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


1.盘盈的各类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2)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各类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2)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理收支结清,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末,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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