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收入类 40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所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相关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
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
贷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
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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