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业务支出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支出类 505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501培训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50502会议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50503专项业务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劳模津贴、劳模专项补助、扶贫活动及外事活动的支出。
50504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如工会用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的支出等。
三、业务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业务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
借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贷记本科目;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
借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贷记本科目;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
借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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