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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表及编制说明 新工会会计制度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收入支出表

工会 02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 年初资金结转结余



( 一) 年初资金结转



( 二) 年初资金结余



二、 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三、 收入合计



( 一) 会费收入



( 二) 拨缴经费收入



( 三) 上级补助收入



( 四) 政府补助收入



( 五) 行政补助收入



( 六)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七) 投资收益



( 八) 其他收入



( 九)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 支出合计



( 一) 职工活动支出



( 二) 职工活动组织支出



( 三) 职工服务支出



( 四) 维权支出



( 五) 业务支出



( 六) 行政支出



( 七) 资本性支出



( 八) 补助下级支出



( 九) 对附属单位的支出



( 十) 其他支出



( 十一)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 本期收支差额



六、 年末资金结转结余



( 一) 年末资金结转



( 二) 年末资金结余





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收入支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收入支出表。


(二)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月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月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根据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项目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列,也可以根据上月收入支出表“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收入支出表“本月数”后的金额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上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资金结转结余”中各项目的金额相等。


2.“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反映工会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发生变动的金额。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若为负数,以“-”号填列。


3.收入类项目。


(1)“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工会会员会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拨缴经费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拨缴经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收到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行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以“-”号填列。


(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各类其他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支出类项目。


(1)“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职工活动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职工活动组织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职工服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服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维权支出”项目,反映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行政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资本性支出”项目,反映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本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对附属单位的支出”项目,反映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贷方发生额,以“-”号填列。


(1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超收的拨缴经费收入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本期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工会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收入合计”项目金额减去“支出合计”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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