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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应收上级经费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类 131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13102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形式收缴的工会经费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根据上级工会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

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年末,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

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

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

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拨缴经费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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