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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其他应收款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类 13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照收回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列入支出的金额,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照结算总额,

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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