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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库存物品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类 141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工会随买随用的物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计入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库存物品时。


1.购入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发出库存物品时。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库存物品时,按照领用、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库存物品时,按照出售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工会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发生的由工会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经批准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投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一)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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