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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在建工程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类 16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工会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预付工程款”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具体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工会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转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七)“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核算工会预付给施工企业或代建单位的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收取预付款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涉及补付价款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3.对于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设备投资。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三)待摊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工会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资产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同时,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价值的,应当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其他投资。


1.工会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等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六)基建转出投资。


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


(七)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和资产基金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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