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累计折旧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资产类 163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
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或“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毁损、报废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
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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