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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其他应付款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负债类 215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包括工会按规定收取的下级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应支付的税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收到筹建单位交来的建会筹备金,按照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筹建单位建立工会后,本级工会按照规定对建会筹备金进行处理。按照对应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二)发生房产税等纳税义务,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应交税费金额,借记“行政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会实际缴纳上述各种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发生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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