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代管经费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负债类 221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其他组织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资金,如代管的社团活动费、职工互助保险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代管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的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受托代管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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