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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3)将原未入账其他事项登记新账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三、将原未入账其他事项登记新账


(三)其他事项。


工会存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工会对新账的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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