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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四、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转销已领用出库的库存物品对应余额。


工会应当对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不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库存物品进行分析,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库存物品,应当将其成本一次性转销,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补提折旧。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工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22年1月1日对前期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补提摊销。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工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22年1月1日对前期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四)转销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对应余额。


新制度“代管经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调整,对于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工会应当对相应余额予以转销,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工会对新账的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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